內(nèi)容來源于《JB/T10216-2013電控配電用電纜橋架》第6篇電纜橋架檢驗規(guī)則
6檢驗規(guī)則
6.1檢驗分類
橋架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兩類。
6.2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的目的是驗證橋架的性能是否達到本技術(shù)條件的要求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(chǎn)品試制定型鑒定或老產(chǎn)品轉(zhuǎn)廠生產(chǎn);
b)產(chǎn)品投產(chǎn)后如結(jié)構(gòu)、材料、工藝上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(chǎn)品性能;
c)國家質(zhì)量監(jiān)督機構(gòu)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。
6.2.1防護層的試驗需采用同一批材料、工藝的樣品分別進行試驗。其余各項試驗可按任意次序在同一產(chǎn)品上進行。
6.2.2型式檢驗項目包括:
a)外觀及尺寸精度檢查(見5.1);
b)機械載荷試驗(見5.2);
c)撞擊試驗(見5.3):
d)人工氣候試驗一交變濕熱試驗(見5.4);
e)人T氣候試驗一鹽霧試驗(見5.4);
f)表面防護層厚度試驗(見5.5);
g)表面防護層附著力試驗(見5.5);
h)表面防護層均勻性試驗(見5.5);
i)保護電路連續(xù)性試驗(見5.6);
j)防護等級試驗(見5.7);
k)耐火電纜橋架的耐火等級試驗(見5.8);
I)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火焰蔓延試驗(見5.9);
m)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耐水性能試驗(見5.9);
n)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耐化學腐蝕性能試驗(見5.9);
o)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工.頻電氣強度試驗(見5.9):
p)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表面電阻率試驗、體積電阻率試驗(見5.9)。
注1:金屬制橋架的檢驗項目為k)、I)、m),n)、o)、p)除外的全部項目。
注2:玻璃鋼制和復合型橋架及其他非金屬橋架的檢驗項目為f)、g)、h)、i)、k)除外的全部項目。
注3:耐火電纜橋架的檢驗項目為1).m)、n).o)、p)除外的全部項目。
6.2.3型式檢驗的合格判定規(guī)則:
所有規(guī)定檢驗的項目都能通過,才能認為橋架的型式檢驗合格。
6.3出廠檢驗
橋架必須經(jīng)制造商質(zhì)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合格證后方可出廠。
6.3.1出廠檢驗項目
出廠檢驗項目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
a)外觀檢查(見5.1);
b)尺寸精度檢查(見5.1)
c)表面防護層厚度檢查(見5.5);
d)保護電路連續(xù)性試驗(見5.6)。
6.3.2出廠檢驗的合格判定規(guī)則
6.3.2.1采用出廠檢驗規(guī)定項目的全部指標達到法。如果橋架的某批產(chǎn)品出廠檢驗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應對其進行逐件返工后,再進行檢驗,直到符合要求為止。
6.3.2.2出廠檢驗項目中a)為全檢:b)、c)、d)為抽樣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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